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会费收取办法
1、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2、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 人民币400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人民币2000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人民币6000.00元/年;
(4)会员单位: 人民币1000.00元/年。
3、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的会费。
新入会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会费。
4、会员单位超过一年未足额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5、本办法于2022年8月10日经《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