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等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
第二条 能力评价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四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四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第七条 省内安防从业单位向协会申请能力评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业人员安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安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五)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安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八条 省外安防从业单位向协会申请能力评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或者是省级以上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安防协会出具的推荐函。
(四)驻广东省分支机构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及所在地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类别仅限于与技防技术相关的专业类别)。
(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其中,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设备清单、决算清单、检测报告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设计项目应包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维护项目应包含合同、维护清单、发票复印件)。
第九条 持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可直接提交《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进行申请或备案,根据等级评价条件发放对应等级能力证书。
1、持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的企业,可联系协会进行办理。
2、未持有任何公安部门发放的安防资格证书的企业属于新申请企业。
3、目前线下办理,线上办理平台暂未开通。
4、咨询办理电话: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关志航秘书长:13392755768 黄瑞嘉主管:18929935578